关于检测报告及鉴定证书更正公告
我机构在近期合规自查中发现,2026年6月4日之前出具的部分检测报告及鉴定证书,在CMA标识旁擅自加注了“国家认证”字样,不符合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及其使用要求》的规定。鉴定证书检测依据标注不规范,国家标准缺少年代号。该问题仅涉及标识标注方式,不影响检测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与有效性。
我公司对可追回的报告及证书已拆除“国家认证”字样并完成修正或换发;无法追回的已逐一登记备案。
如您持有的报告或证书出具日期在2026年6月4日之前且存在上述标识问题,未收到我公司的换发通知,可联系我机构免费换发修正后的新报告或证书。
换发流程:提供原报告/证书编号及联系方式 → 机构核实 → 制作新报告/证书 → 邮寄或现场领取。
联系方式:质量管理部 0431-84674886
长春市前进大街7号
在换发完成前,原报告及证书因标识问题可能影响其在特定场合的合规使用,建议尽快联系换发。
我机构对此次问题给客户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,今后将严格遵守CMA标识使用规范及鉴定证书检测依据,欢迎社会各界监督。